眉山市丹棱县实施“1+N”办园模式 推进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

2020-09-22发布者:

眉山市丹棱县紧紧围绕“普惠、优质”目标,积极探索实施“1+N”优质园托管乡镇小学附属园办园模式,打造发展共同体,深化学前教育综合改革,推进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健康发展。


一、顶层设计打破“两极”状态


一是高目标定位。坚持民生导向,充分发挥省级示范园辐射带动作用,制定《丹棱县幼儿园“1+N”办园模式组建工作实施方案(草案)》。以县幼儿园为龙头,逐步剥离乡镇小学附属园为分园,通过“名园”办“分园”实现抱团发展,壮大区域整体力量,凸显集群效应,化解“城内挤乡镇空”现象,现已托管挂牌分园5所。


二是高起点规划。高起点规划学前教育网点布局,采用选址新建、连片补建、整治回购等形式,实行以省级示范幼儿园为龙头、乡镇中心幼儿园为骨干、乡镇独立园为主体的发展模式。编制《丹棱县公办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2019—2025年)》,规划新建城区幼儿园2所、乡镇幼儿园1所,回购、配建小区配套园2所,改、扩建幼儿园2所,新增学位2415个。


三是高标准保障。瞄准“80、50”目标,不断加快学前教育建设步伐,将经费提上去,让学费降下来,扩大公益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近三年,累计投入资金4200万元,打造精品优质园所,实现教学环境儿童化、教学设备现代化。每年落实财政资金180余万元,将公办园和普惠园生均公用经费由每年50元增加到500元。由教体、发改、财政三方联合出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分类定级管理办法,合理制定保教费标准,明确城区每生每期一类3100元、二类2600元、三类2300元,农村一类2300元、二类1800元、三类1400元。


二、“抱团”发展摊平优质园“大饼”


一是共享管理资源。进一步理顺管理机制,分园由乡镇小学剥离后隶属于总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和总园法人制,实现“共性管理特色办园”。总园和分园实行“办园理念、办园条件、保教师资、课程设置、服务时间、收费标准”六统一,人、财、物独立;总园统一管理分园财务核算、收支管理和绩效考核;分园遵循总园办园理念,共享总园省级示范园优质办学成果,以创建省级示范园为目标,依据自身地域、文化等特色,形成和而不同、独具特色的办园文化思路,打造城乡一体化优质学前教育共同体。


二是共享人才资源。依托总园优质师资,按照“动态调整、结构合理、促进均衡、盘活优化”的原则,探索建立优秀教师流动“蓄水池”,全面开展“业务指导+跟踪服务”。由省级示范园选派工作业绩突出、管理经验丰富的中层担任分园园长,选派优秀骨干教师定期执教。2019年,开展园长互派互访、种子教师送教送培、创建指导、课题共研、分园教师跟岗学习等活动20余场次。


三是共建课程资源。坚持以幼儿发展为本,打造特色园本课程,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优质化、多样化需求。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学习特点和个体差异,盘活各园区教育资源,互通互补课程主题、设计意图、课程目标、环境创设、主题活动等,实现园本课程有效融合,坚决克服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小中大班分别以“会生活”“乐生活”“创生活”为主题,同步制定、同步实施“生活教育”课程,培养幼儿良好生活习惯,增强自理能力、创造能力。


三、加速孵化撬动整体式提升


一是让各分园“活”起来。通过规范管理、资金扶持、质量监控等方式,让分园和总园同频共振,“借壳”壮大,提升自身“造血”能力。2019年公开招聘补充公办园教师17名,实行总园锻炼、分园上岗,享受乡镇教师补贴,任教3年以上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上优先考虑,作为总园干部选拔后备人选。缺额教职工由分园自主聘用,县财政按照每人每年1.8万元标准给予补贴。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实施过程动态监测,“以奖代补”对效果显著的分园实施成果奖励、设备添置补助等。今年9月,分园生源较去年同期增长约120%。


二是让新建园“强”起来。借助“1+N”办园模式外力、省级示范园铺路,帮助全县新建园快速形成办园特色,迈向优质园行列。坚持“以幼儿为本”原则,重视环境创设、玩教具投放与教师、幼儿之间的互动。按照《幼儿园建设标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要求,从园区布局、房屋建筑、功能配置、绿色环保、教师准入、专业培训等方面着力打造高品质办园条件和师资队伍。


三是让民办园“动”起来。巧用“1+N”办园模式杠杆,增强民办园危机感紧迫感,指导普惠性民办园准确定位、凸显特色、提升质量、回归教育原点。每年各级财政投入资金300余万元,专项用于学前教育激励奖补,鼓励民办园积极转型为普惠性幼儿园。制定《丹棱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对普惠性民办园实行分类定级管理,明确普惠性民办园在生均公用经费、师资培训、幼儿资助等方面享受公办园同等待遇。设立每年20万元的丹棱县学前教育奖补资金,支持公民办幼儿园示范创建。截止目前,全县创建市级以上示范园6所,占1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86.5%。



来源于:四川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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