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推动民办园参照当地公办园确定教师工资收入

2020-12-10发布者:朗朗教育

  近日,教育部官网发布《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990号(教育类058号)提案答复的函》,对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学前教育,多渠道解决学前教育资源短缺问题”予以答复。


  教育部表示,近几年民办幼儿园发展最快,增幅最高,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民办学前教育的重视,体现了落实公办民办并举的原则。但由于底子薄、欠账多,目前学前教育仍是我国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普惠性资源不足,民办园总量中普惠性民办园只有54.8%左右,这与人民群众接受普惠性教育的需求仍有较大差距。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大力发展公办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是当前缓解“入园难”“入园贵”的重要途径。


  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按照公办民办并举的要求,加大政府扶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办园,推动民办学前教育健康发展。一是多种途径扩大普惠性资源供给,二是健全经费投入长效机制,三是规范办园行为,四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教育部指出,要完善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标准,畅通职称评聘通道,提高高级职称比例。推动民办园参照当地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师的工资收入,并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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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0990号(教育类058号)

提案答复的函 


教基提案〔2020〕180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学前教育,多渠道解决学前教育资源短缺问题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办教育发展。《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201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发展学前教育。2018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确指出“鼓励规范引导社会力量办园,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大力推动民办学前教育发展。 

  

   一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2011年以来,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其中很重要的内容是激励引导各地多种方式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2016-2019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超过600亿元,支持各地公办民办并举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2020年,中央财政下达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188.4亿元,比2019年增加19.9亿元,增长11.8%。目前全国所有省份都出台了普惠性民办园的认定和管理办法,29个省份出台了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北京市建立普惠性学前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市财政对提供普惠性服务的幼儿园,无论公办、民办都按年生均12000元进行补助,真正实现了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财政补助一样、家长缴费一样。山东省按年生均710元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对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进行同等补助。

  

  二是支持民办园教师队伍建设。督促各地落实《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符合条件的民办园教师可以按照属地原则,在当地申报职称评定的要求。国家在相关教育类表彰方面,明确将民办园教师纳入评选范围,表彰了一批民办园中的优秀教师。“国培计划”将民办园教师纳入培训范围,福建、天津等地实施了普惠性民办园教师专项培训。青海、浙江对符合条件的普惠性民办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补贴教师工资,帮助其稳定师资队伍。 


  三是加强民办园质量提升。指导各地加强对民办园的专业指导,把民办园纳入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采取结对帮扶等多种方式,提高民办园保教质量。 


  四是加强幼儿园动态监管。国家出台了《幼儿园建设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幼儿园工作规程》等,对幼儿园的园舍、师资、卫生保健、保育教育和管理等方面提出规范化要求。各地依据国家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地方办园标准和管理办法,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加强对包括民办园在内的所有幼儿园的全方位动态监管。 


  总体上看,近几年民办幼儿园发展最快,增幅最高,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民办学前教育的重视,体现了落实公办民办并举的原则。截至2019年,全国共有幼儿园近28.1万所,其中民办园17.3万所,比2010年增加7.1万所,全国在园幼儿4714万人,其中民办园2649万人,比2010年增加了1250万人,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从47%提高到了56.2%。

  

  但由于底子薄、欠账多,目前学前教育仍是我国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普惠性资源不足,民办园总量中普惠性民办园只有54.8%左右,这与人民群众接受普惠性教育的需求仍有较大差距。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大力发展公办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是当前缓解“入园难”“入园贵”的重要途径。 


  下一步,教育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若干意见》的要求,继续按照公办民办并举的要求,加大政府扶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办园,推动民办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一是多种途径扩大普惠性资源供给。指导各地充分考虑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以县为单位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逐年安排建设一批普惠性幼儿园,重点扩大农村地区、脱贫攻坚地区普惠性资源。大力发展公办园的同时,推动各地进一步完善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多种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 


  二是健全经费投入长效机制。国家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提高财政支持水平,主要用于扩大普惠性资源、补充配备教师和提高教师待遇,改善办园条件。中央财政继续安排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奖补支持各地扩大普惠性资源,完善体制机制。地方各级政府要健全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规范使用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在目前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适用范围拓展至教育等多个领域社会公益事业,以及地方留成部分扩大使用领域方面积极探索的基础上,结合彩票销量形势和彩票公益金筹集情况,统筹研究彩票公益支持教育领域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政策。 


  三是规范办园行为强化对幼儿园教职工资质和配备、收费行为、安全防护、卫生保健、保教质量、经费使用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完善年检制度。各地建立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向社会及时公布并更新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收费标准、质量评估等方面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继续实施幼师国培项目,将民办园教师纳入培训范围,采取集中面授、网络研修、名园访学等方式,开展师德师风、法律法规、科学保教等多方面培训,推动师范院校与优质幼儿园协同开展园长、教师培训,提高培训实效。完善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标准,畅通职称评聘通道,提高高级职称比例。推动民办园参照当地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师的工资收入,并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0年11月2日



来源:教育部新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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